普通人如何尋找幸福?
趙昱鯤老師在《積極心理學》課里,給尋找幸福的人兩個行動建議:
第一,把錢花給別人比花給自己更幸福。
哈佛大學商學院曾經(jīng)做過一個大規(guī)模的調(diào)查,問人們年終獎是怎么花的?結果發(fā)現(xiàn),如果花在自己身上,幸福沒有什么太大變化;但如果花在別人身上,就是花得越多,越幸福。我們常說“助人為樂”,好像助人本來不樂,我們要以它為樂。但英文里有個說法叫Helper′s high,翻譯過來就是“助人之樂”。這個說法其實更科學,助人本來就是樂的,你去助就是了,人類進化出來的天性自然會讓你感到快樂的。
第二,花錢買體驗而不是物品。
這背后的原因是,物品容易攀比,而體驗很難攀比。因為體驗提供的是內(nèi)在價值。你去旅行,他去聽演唱會,我去看博物館,它們更多提供的是內(nèi)在價值,是我們內(nèi)心的滿足。更重要的是,經(jīng)歷經(jīng)常是跟別人在一起的,而人際連接是幸福最重要的因素之一,而且經(jīng)歷跟人的自我認同相關。
很多人覺得:我只要有錢就幸福了,我只要婚姻美滿就幸福了,我只要晉升高管就幸福了。但最后,他們都會大失所望,因為幸福其實不是形容詞,而是一個動詞。它存在于行動之中,而不是東西之中。重要的不是你擁有什么,而是你拿你擁有的東西去做什么。這才是幸福的秘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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